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
(2021年第1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披露过程中,武汉市江夏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未能按期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作出以下自律处分决定:
一、对武汉市江夏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张晓琳予以诫勉谈话。
二、对武汉市硚口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宋婷予以诫勉谈话。
三、对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谢宏伟予以诫勉谈话。
四、对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副总经理张浩玉予以诫勉谈话。
五、对眉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辜青霞予以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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