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M业务资质备案
市场机构开展CRM交易应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备案成为一般交易商或核心交易商,若创设凭证类产品需在核心交易商基础上备案成为CRMW创设机构或CLN创设机构。
(一) 具体备案要求和流程:
详见《关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相关备案事项的通知(2021年版)》,可在协会官网“产品-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产品指引及通知”。
链接:http://www.nafmii.org.cn/cpxl/xyfxhsgjcrm/cpzy/
(二) 备案名单
详见协会官网“会员-会员名单-CRM交易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