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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实体经济再加力,交易商协会“常发行计划”试点优化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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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交易商协会持续完善以注册制为核心的市场自律管理模式,积极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信息披露分层分类管理,24日发布关于优化“常发行计划”(FIP)试点机制的通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切实增强信息披露的便利性和普惠性

  本次优化一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决策部署,借鉴成熟市场实践,取消总资产、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不再要求发行人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推动不同行业、资质、规模的高频发行人享受“常发行计划”制度便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需求。另一方面,强调发行人合规性要求,秉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原则,突出对守规披露发行人的鼓励,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发行人不得适用“常发行计划”,助推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常发行计划”试点是交易商协会为便利企业融资、优化注册发行服务、推进信息披露分层分类管理的积极探索和创新。自20224月试点推出以来,“常发行计划”大幅度减少发行人重复信息披露,助力投资人提升阅读便利,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职,提高注册发行工作质量,广大市场成员积极欢迎,呼吁扩容试点需求强烈。

  截至2023220日,“常发行计划”已累计支持41家企业采用“常发行计划”模式成功发行260只债务融资工具合计3036亿元,试点企业包括央企、地方国企、民企等各类型企业(见附表),覆盖品种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次优化扩容举措推出后,更多企业有望通过该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便利和注册发行效率。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债券市场发展相关决策部署,在人民银行正确指导下,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分层分类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框架,加快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附表:

  已采用“常发行计划”机制试点发行企业名录

  序号

  企业名称

  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3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5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8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

  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17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

  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21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

  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4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5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

  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7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8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29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

  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

  31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32

  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3

  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4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35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6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7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8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9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40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1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注:企业根据采用“常发行计划”发行只数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