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交易商协会持续完善以注册制为核心的市场自律管理模式,积极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信息披露分层分类管理,于24日发布关于优化“常发行计划”(FIP)试点机制的通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切实增强信息披露的便利性和普惠性。
本次优化一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决策部署,借鉴成熟市场实践,取消总资产、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不再要求发行人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推动不同行业、资质、规模的高频发行人享受“常发行计划”制度便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需求。另一方面,强调发行人合规性要求,秉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原则,突出对守规披露发行人的鼓励,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发行人不得适用“常发行计划”,助推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常发行计划”试点是交易商协会为便利企业融资、优化注册发行服务、推进信息披露分层分类管理的积极探索和创新。自2022年4月试点推出以来,“常发行计划”大幅度减少发行人重复信息披露,助力投资人提升阅读便利,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职,提高注册发行工作质量,广大市场成员积极欢迎,呼吁扩容试点需求强烈。
截至2023年2月20日,“常发行计划”已累计支持41家企业采用“常发行计划”模式成功发行260只债务融资工具合计3036亿元,试点企业包括央企、地方国企、民企等各类型企业(见附表),覆盖品种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次优化扩容举措推出后,更多企业有望通过该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便利和注册发行效率。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债券市场发展相关决策部署,在人民银行正确指导下,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分层分类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框架,加快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附表:
已采用“常发行计划”机制试点发行企业名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2 |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3 |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
5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6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8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 |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 |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2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 |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4 |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5 |
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6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17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8 |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9 |
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 |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21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2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3 |
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24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25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6 |
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7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8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29 |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0 |
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 |
31 |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
32 |
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3 |
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4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35 |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6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7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38 |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9 |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
40 |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41 |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注:企业根据采用“常发行计划”发行只数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