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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票据(主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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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创票据是指科技创新企业发行或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发行主体类科创票据,需至少具备一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称号,包括不限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或优秀场景)等。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一)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政策导向基础上,可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用途变更

  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报交易商协会备案,并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

  二、注册发行要求

  在满足债务融资工具常规注册发行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

  (一)特殊要件

  主体类科创票据注册及每期发行前,主承销商需向交易商协会提供发行人相关科创称号的专项尽调报告,就科技创新称号相关内容是否符合科创票据发行主体要求等进行专项尽调。

  )信息披露

  科技创新企业应在募集说明书的重要提示章节披露企业具备的科技创新称号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称号名称、认定机构、政策依据以及有效期等内容,并披露与科技称号相关的核心竞争优势。

  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对科技创新企业获得相应称号的合法合规性及有效性发表相应法律意见。

  三、存续期信息披露

  如果存续期发行人因失去科技创新称号等原因,不再符合主体类科创票据认定标准的,发行人应进行专项披露,并说明原因、具体情况及可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