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产品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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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是指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目标相挂钩的债务融资工具。挂钩目标包括关键绩效指标(KPI)和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其中,关键绩效指标(KPI)是对发行人运营有核心作用的可持续发展业绩指标;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是对关键绩效指标的量化评估目标,并需明确达成时限。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指标进行验证,如果关键绩效指标在上述时限未达到(或达到)预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将触发债券条款的调整。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的相关产品规范包括《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十问十答》。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通过机制设计能够督促高碳行业低碳转型,解决转型过程中资金缺口问题。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一)资金用途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无特殊要求。但如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乡村振兴票据等创新产品相结合,募集资金用途应满足专项产品的要求,用于相应领域。

  (二)用途变更

  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报交易商协会备案,并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

  二、注册发行要求

  在满足债务融资工具常规注册发行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

  (一)特殊要件

  建议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发行前评估认证,确保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在关键绩效指标遴选、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选择、计算方法及依据、基数计算等方面客观公正,有助于企业整体转型并与国家未来发展方向相契合。

  )信息披露

  1、挂钩目标应与企业转型或未来发展具有较强关联性,且与“一切照常”的运营情景相比有明显改进。具体目标设置可为企业整体可持续发展目标、选定重点区域发展目标、与企业整体业务关联度较高或收入占30%及以上业务的发展规划,体现发行人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整体贡献与完成度;

  2、债券条款应与关键绩效实现情况挂钩,对发行人形成约束。发行人如达到预期目标则可以正常还本付息;如未达到目标,则根据实际情况对利率、期限、规模等进行调整;

  3、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实现碳减排等环境效益信息及时准确披露。鼓励发行人和第三方机构按照“可计算、可核查、可检验”的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监管机构公布的测算方法及依据进行预测,明确挂钩目标所带来的二氧化碳减排等环境效益。

  三、存续期信息披露

  1、存续期内,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专项报告,直至最后一次触发事件的时间段结束。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挂钩目标的绩效结果、实现可持续发展效益、挂钩目标绩效结果对债券结构所产生的影响,以及任何有助于投资人了解发行人相关行为的信息;

  2、存续期内,第三方机构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出具独立的验证报告,且应与发行人专项报告同步披露。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该期间内挂钩目标的验证结果与测算依据和方法,是否会导致债券结构调整等。如测量范围、挂钩目标的遴选或验证等方面发生任何重大变化,第三方机构应评估有关变化;

  3、触发年份验证报告应于付息日/赎回日/支付日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出具,且应不晚于4月30日。发行人应同步披露行权公告,行权操作应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权债券行权业务操作须知》进行操作。如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则应于赎回日前十五个工作日,由发行人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提前赎回公告》;如触发调整票面利率条款,则应于付息日前十五个工作日,由发行人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债券票面利率以及幅度调整的公告》;如触发一次性支付条款,由发行人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一次性支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