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B的产品定位和法律关系是什么? (2022-05-30发布)
CB定位于“资产和主体双重追索的结构化融资工具”,从法律关系上,CB属于“债券”,为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从产品分类上,属于结构化产品。
. CB有哪些特点? (2022-05-30发布)
一是偿债来源更为多样,投资人可实现对发行人及资产的“双重追索”。从偿债方式上,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可约定主体或资产现金流作为偿债来源。根据CB的法律关系,投资人对发行人具有完全追索权;同时,发行人需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管理资产池,投资人在发行人不履行债务或出现风险时可就资产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二是交易结构更加灵活,包括抵质押模式和结构化模式等。在抵质押模式基础上,可开展结构化模式,引入信托计划等破产隔离载体,实现更好的投资人保护效果。三是可借助结构化技术设置分层、信用触发机制等安排。可根据不同资产的现金流流入和期限结构进行分层设计,并根据发行人主体信用的变化等设置相应信用触发机制,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风险配置的需求。
. 企业注册发行CB应符合哪些规定? (2022-05-30发布)
企业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编制CB单独的注册文件在交易商协会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交易商协会将向企业出具文号为“CB”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企业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 CB产品如何命名? (2022-05-30发布)
CB项目全称:XX公司20XX年度**(标识)第X期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可添加项目标识。
. 注册发行CB是否可以组建主承销团? (2022-05-30发布)
发行CB,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并可于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团成员。发行阶段可就每期发行指定一家或多家主承销商承销。
. CB是否可以分期发行? (2022-05-30发布)
企业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CB,各期CB均应该以资产担保的方式发行。
. 发行CB是否需要备案? (2022-05-30发布)
发行CB无需备案。CB完成注册后发行前,对于涉及担保资产、担保方式、相关协议条款、发行要素等内容发生变更的,需要办理“发行条款变更”流程后发行。
. CB的担保资产应满足哪些要求? (2022-05-30发布)
考虑到CB注重担保池安全性及违约时资产处置变现价值的特点,优先推动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准不动产等流动性强、容易变现的资产类型;在基于真实交易背景、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选取流通性较强、价值价格体系较为健全的动产和无形资产。此外,对资产池也不再作同质性要求。
. CB对于担保资产覆盖程度有哪些要求? (2022-05-30发布)
为保证投资人对资产的“完全追索权”和足额受偿,原则上应保证担保物价值覆盖债券本息。同时,应设置资产动态调整机制和合格标准,存续期定期跟踪评估资产池,当担保资产价值覆盖不足时,要求发行人置换或追加资产。
. CB是否需要设置债权代理人? (2022-05-30发布)
需要。为解决由于投资人可能较为分散而导致的办理抵质押登记以及违约后追偿不便等问题,CB应明确债权代理人机制,债权代理人可以由主承销商等受托管理人担任,代理投资人履行接受资产抵押、行使抵押权、处置抵质押资产等职责。
. CB募集资金有哪些要求? (2022-05-30发布)
CB募集资金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总体要求,同时也应符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政策、房住不炒等相关行业监管要求。
. 企业在CB存续期有哪些要求? (2022-05-30发布)
企业在CB存续期,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自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应按照交易商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 发行保障性住房租赁CB应满足哪些条件?注册发行中有哪些便利措施? (2022-05-30发布)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交易商协会在CB项下,推出“保障性住房租赁”主题债券,即“保障性住房租赁CB”,通过专项产品持续引导资金流向租赁住房领域。鼓励企业注册发行保障性住房租赁CB,交易商协会将为保障性住房租赁CB开辟“绿色通道”,专人对接,即报即看。
保障性住房租赁CB指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以物业抵押等方式作为信用增进,发行的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保障性住房租赁CB债券全称中具有“保障性住房租赁”的显著标识,命名例如:“XX公司XX年度第X期保障性住房租赁担保债务融资工具”。保障性住房租赁CB在项目认定、所在区域、项目类别等方面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 CB支持哪些类型发行人? (2024-07-02发布)
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人特别是债券市场首次发行主体注册发行CB。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乡村振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发行CB。
. 哪些资产可以作为CB的担保资产? (2024-07-02发布)
在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清晰的前提下,原则上具有变现价值、可处置、可抵质押的资产均可作为担保资产。结合企业特点,既可选取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也可选取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碳排放权、非上市公司股权等资产,也可以不同资产的组合进行担保,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盘活存量资产。
. CB的抵质押率应满足哪些条件? (2024-07-02发布)
支持发行人根据担保资产的实际特点,灵活选择部分抵质押、全额抵质押、超额抵质押等多种抵质押率安排,满足投资人和发行人多元化增信诉求。同时,CB应设置资产动态调整机制,当资产价值覆盖不足或触发其他约定情形时,发行人可置换或追加资产。
. CB对于抵质押人有哪些要求? (2024-07-02发布)
抵质押人可以是发行人本身,也可以是提供担保资产的关联方等主体。抵质押人提供担保应符合《公司章程》要求,并出具有效的有权机构决议。
. CB可以采用哪些交易结构? (2024-07-02发布)
CB的交易结构可包括抵质押模式和结构化模式。鼓励引入信托等破产隔离载体,将担保资产从破产清算财产中别除,实现更好的投资人保护效果。
. 除资产担保外,CB还可以设置哪些增信方式? (2024-07-02发布)
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鼓励丰富市场化增信模式。如可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或由发行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多种模式,运用多种工具组合拳,为民企CB提供增信。
. 针对加快担保资产处置效率,CB可以设置哪些措施? (2024-07-02发布)
鼓励采用公证债权文书制度,经由债权人申请可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加快担保品执行,更加快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利用债务重组技术处置资产,提升抵押品盘活价值。
. CB在注册发行中有哪些便利措施? (2024-07-02发布)
民企CB注册发行全流程采用“快速通道”,支持储架式注册发行。实行“申报即受理”,设置“预沟通”前置办理机制。
企业可以单独注册,即获得CB注册额度后发行。成熟层企业、或基础层企业在债务融资工具既有产品注册额度下,也可通过办理“发行条款变更”流程发行CB。
. CB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基础产品,是否可使用债务融资工具专项产品标识? (2024-07-02发布)
可以。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若CB符合科创票据、绿色债券等相关专项产品要求,可使用对应类别的专项产品标识,并按照专项产品要求做好资金用途管理、信息披露、存续期管理等工作。
. 积极支持民企CB还有那些配套举措? (2024-07-02发布)
鼓励主承销商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加大民企CB承销力度,交易商协会将把主承销商CB业务开展情况纳入日常评价体系。鼓励银行、理财、券商、基金、保险等各类投资人积极配置民企CB,为民企债券融资营造良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