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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产品
(一)特殊用途

(1)创投债务融资工具指创业投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2)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指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

(3)蓝色债券是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是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在海洋领域的运用。

(4)碳中和债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

(5)保障性安居工程债务融资工具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

(6)住房租赁债务融资工具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的所开发建设、运营的租赁住房项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7)疫情防控债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债务融资工具。

(8)城市更新债务融资工具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或偿还城市更新项目相关有息债务等用途,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9)权益出资型票据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各类权益投资的债务融资工具。

(10)乡村振兴票据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的债务融资工具。

(11)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债务融资工具指募集资金用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相关的经营性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

(12)社会责任债券指发行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社会责任项目的债券。

(13)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发行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项目和社会责任项目的债券。

(14)转型债券指为支持适应环境改善和应对气候变化,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低碳转型领域的债务融资工具。

(15)科创票据(用途类)指科技创新企业发行或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债务融资工具,即主体类科创票据和用途类科创票据。

(16)保障性租赁住房债务融资工具指承担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职能的企业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项目建设、偿还借款、补充营运资金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特定主体

(1)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2)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合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3)科创票据(主体类)指科技创新企业发行或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债务融资工具。

(三)特别条款或结构

(1)永续票据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不规定到期期限、发行人可赎回本金和递延支付利息的含权债务融资工具。

(2)可转换票据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债务融资工具。

(3)项目收益票据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

(4)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指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目标相挂钩的债务融资工具。

(5)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类REITs)指非金融企业以不动产项目公司股权和债权(如有)作为底层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