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以下简称为“中小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其中,中小非金融企业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界定为中小企业的非金融企业。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相关产品规范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
一、募集资金管理
企业发行中小集合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发行文件中应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任一企业在中小集合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均应经有权机构决议通过,并应提前披露。
企业发行中小集合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任一企业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支中小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二、注册发行要求
中小集合票据的产品结构不得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各企业的偿付责任明确。
企业发行中小集合票据应制定偿债保障措施,并在发行文件中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增进措施、资金偿付安排以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企业应在中小集合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任一企业或信用增进机构主体信用评级下降或财务状况恶化、集合票据债项评级下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应对措施。
三、存续期信息披露
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自律规则进行存续期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