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收益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的相关产品规范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项目收益票据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XM表》《项目收益票据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XF表》《项目收益票据主体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XP.1表》《项目收益票据债项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XP.2表》《项目收益票据跟踪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XP.4表》《项目收益评估预测报告信息披露表-XS表》《项目收益票据定向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XDM表》。
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的规定,重点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市政、交通、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等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能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以及纳入财政预算支出安排且未来有稳定回款的民生工程类项目。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期限可涵盖项目建设、运营与收益整个生命周期。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一)资金用途
1、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的规定,募集资金可用于支付土地款及项目资本金之外的项目建设;
2、可使用不超过募集资金30%的部分用于项目运营,还可偿还上述用途形成的存量有息负债。
(二)资金监管
发行人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的规定,指定资金监管行,设定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资金监管行应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对募集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进行有效监控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符合要求的项目。
(三)用途变更
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报交易商协会备案,并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变更后的用途仍应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等相关要求。
二、注册发行要求
在满足债务融资工具常规注册发行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
(一)特殊要件
1、项目收益预测报告;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3、账户抵质押协议(如有);
4、项目资产抵质押协议及其他担保文件(如有)。
(二)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按照《项目收益票据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XM表》要求,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募投项目基本情况、交易结构设计、项目收益预测分析和压力测试情况及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监管行和资金监管账户信息、资金监管协议主要条款)等。
三、存续期信息披露
除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自律规则披露信息外,还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南》第十二条规定,定期披露项目运营情况及由资金监管行出具的存续期内现金流归集和管理情况,同时根据《项目收益票据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XM表》要求,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运营报告应至少按年定期披露,资金监管行应披露存续期内现金流归集和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