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产品规范包括《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MC.6表》《绿色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表-GP表》。
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一般为承担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拟投资项目应为满足《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经营性项目。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一)资金用途
1、按照《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的规定,发行人应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及补充配套流动资金,或偿还绿色贷款。绿色贷款应是为绿色项目提供的银行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2、鼓励针对拟投资项目出具绿色评估认证报告,披露项目遴选的标准和依据,以及拟投资项目的未来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其中环境效益指标建议进行定量分析,如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年度减排量等。
(二)资金监管
发行人应按照《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的规定,指定资金监管行,设定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资金监管行应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对募集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进行有效监控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三)用途变更
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报交易商协会备案,并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变更后的用途仍应符合《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的要求。
二、注册发行要求
在满足债务融资工具常规注册发行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
(一)特殊要件
1、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协议;
2、绿色评估认证报告(如有)。
(二)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按照《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MC.6表》要求,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监管行和资金监管账户信息、资金监管协议主要条款)等。
三、存续期信息披露
除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自律规则披露信息外,还应按照《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要求,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