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融资工具(DFI)

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DFI22号(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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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

 

中市协注〔2017DFI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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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注册通知书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17-2019年度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2017831日,交易商协会召开了2017年第60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你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你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票据,每期发行时应确定当期主承销商、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你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四、你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会员自律管理,履行会员相关义务,享受会员相关权利。

五、你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团成员信息,应提前向交易商协会报备。

六、你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你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你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一、你公司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