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务融资工具(GN)

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GN24号(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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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

 

中市协注〔2019GN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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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注册通知书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注册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20191226日,交易商协会召开了2019年第94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你公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你公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为28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你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四、你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你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六、你公司除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等相关自律规则披露信息外,还应定期披露绿色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指定的绿色项目,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仍应用于绿色项目且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你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你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一、你公司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