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加强债务融资工具账款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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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协发〔2026〕178号

各市场成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6〕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交易商协会进一步优化债务融资工具账款信息披露、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注册发行阶段账款信息披露

(一)加强账款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应在注册发行文件中披露近一年应付账款余额、占比及变动情况、主要账款及账期分布、应付账款周转天数等;涉及商业汇票及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披露金额及开立情况。

(二)鼓励主动披露账款支付情况。发行人已按照《通知》要求采取压降账期、提高现金支付比例并及时支付、践行“60日付现承诺”等措施的,鼓励在注册发行文件中主动披露相关情况。

二、加大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支持力度

(三)提升融资服务质效。对积极践行“60日付现承诺”、压减账期和账款规模成效明显且主动披露相关情况的企业,建立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绿色通道”,实行专人对接、即报即评,提升评议服务质效。

(四)支持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发行人可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置换账款,用于向上下游中小企业支付现金,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三、加强存续期账款信息披露

(五)定期披露账款变动情况。发行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余额、账期分布等情况。

(六)鼓励主动披露支付承诺践行情况。鼓励发行人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账期压降、现金支付比例及践行“60日付现承诺”等情况。

四、强化中介机构服务和自律管理

(七)优化中介机构配套服务。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发行人落实《通知》有关要求,加强沟通辅导,配合推进相关工作。

(八)加强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严格落实本通知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对于未按本通知要求披露账款信息,或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自律措施。

本通知自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后,新受理的注册发行项目及存续期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