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务融资工具在何种状态下处于存续期?
答: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完成直至付息兑付全部完成或发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期间。债务融资工具未能按期偿付及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均属处于存续期。
2. 存续期内信息披露主体有哪些?
答:发行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及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3. 信息披露文件通过什么渠道发布?
答: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送达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市场机构可在交易商协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登记托管机构和北金所等官方网站查阅发布的披露文件,或登陆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查阅披露文件。
4. 存续期信息披露应遵守哪些自律规则?
答:
(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于2021年3月28日发布);
(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2021版)》。
5. 企业披露定期报告的时点要求?
答:
(1) 上一年年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
(2)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 季度财务报表:在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