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9日至22日,我参加了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举办的第一期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培训班。在协会精心的组织下,多位衍生产品专家为我们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培训,内容涵盖国际和国内衍生产品的发展及现状、主协议解析、衍生产品定价、风险管理等。现将培训心得体会简要总结如下:
一、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不能脱离实体经济
此次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发展规模膨胀极快,截至2007年年末,全球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总额达到约600万亿美元,相当于全世界GDP总和的11倍,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最终成为引爆此次金融危机的重要一环。
在培训过程中,人民银行和外管局的领导以及外资银行的专家都指出,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不能脱离实体经济,否则就是泡沫。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宗旨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不是为了发展衍生产品而发展,只有当实体经济需要发展时才发展,其发展程度不能超于实体经济所能承受的范围。如果过度发展,应用不当反而可能会拖累实体经济。
我们作为商业银行,更是应该在符合机构客户真实需求背景的前提下设计和销售产品,帮助机构客户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有效规避风险,真正做到为实体经济服务。
二、金融衍生产品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中国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以及经济交往的复杂化,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者对于大宗商品、汇率与利率的套保产生需求,需要控制与管理相应的风险。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衍生产品工具,以上交易的风险难以通过对冲转移,需求也无法满足,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正是满足了以上的风险规避需求。
近年来,人民银行相继推出了债券远期、人民币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外汇远期、外汇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呈现出稳步发展的局面。以人民币利率互换为例,2008年全年,完成利率互换制度备案机构共65家;市场累计成交4040笔,同比增长106.02%;名义本金总额4121.5亿元,同比增长90.07%,交易增长迅猛,有效地满足了市场参与者管理利率风险的需要。
三、发展金融衍生产品需要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
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的问题特别是监管和风险防范方面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和监管制度来解决。特别是在科学管理衍生产品交易杠杆比例、加强信息披露、有序推进衍生产品派生层次等方面,必须建立明确的制度安排。交易商协会制定并发布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以及《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内部风险管理指引》,为完善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引导市场成员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协议》本身就是场外衍生产品市场一个重要的风险防范机制,相比于之前市场上的其他主协议文本,《主协议》无论从结构框架、条款内容还是机制安排上,都更有利于交易双方的风险管理。市场参与者通过签署《主协议》的方式有效管理衍生交易的信用风险,是市场健康发展的表现,
此次培训中协会邀请到了主协议的起草参与专家张昕律师为我们讲解主协议,通过生动的例子来解析协议条款,使我加深了对主协议条款的理解。
最后,感谢交易商协会细致、周到的会务安排,使此次培训得以圆满的成功。
赵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