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2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协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简称“CRM”)第一期培训班在春城昆明成功举办。在CRM产品创新工作刚刚完成,CRM市场刚刚起步并面临历史性机遇与挑战的关键时期,协会举办CRM培训班可谓恰逢其时。
2010年,在协会的积极推动和自律管理下,市场成员纷纷努力推进CRM产品创新工作。我作为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债公司”)创新小组成员,也有幸参与了CRM产品创新过程中的大量工作。不过,我所参与的工作主要集中在CRM风险管理、估值定价方面,对交易策略、登记结算流程、会计处理、法律问题等诸多方面还没有深入了解,本次培训正是一个绝佳机会,使我对上述各方面的理解更加深入,初步掌握CRM各个交易环节的基本技能,为今后更加熟练、合理地参与中债公司CRM业务线相关工作积累了必要的知识,为CRM业务流程的改进提供了思路。
规范发展CRM业务:应注意掌握两项业务规则
协会交易规范部包香明主任为学员介绍了CRM创新背景与创新过程,并指出创新工作的原则是“服务时需、简单透明、严控杠杆”。目前,已有多家银行间市场交易商积极参与到CRM业务中来,首批交易已成功上线。当前,正值CRM产品发展的关键时期,市场参与者应注意钻研掌握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相关备案事项的公告》两项业务规则,严格按照业务规则的要求开展CRM业务,推进市场发展。
交易策略与实践:对走势判断是关键,尚有套利机会可挖掘
此前,我在中债公司从事首批CRM交易的风险中台工作,在工作中对交易前台建立CRM投资组合的过程有所了解,但对CRM交易策略还没有较为深刻的理解。中债公司丁学兵投资总监的授课让我体会到,成功的信用衍生品交易是建立在对信用市场乃至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的准确判断基础上的。今后一段时间我们面临的宏观形势将会更趋于复杂,对信用衍生品交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利用CRM交易获利的机会也将不时出现,例如目前国内外信用衍生品市场就存在套利可能性。
风险管理与估值定价:应用前景广阔,技术仍有改进空间
我个人对中债公司风险总监梁世栋的讲课内容较为熟悉,因为此前一直从事CRM估值定价及风险管理研究工作。培训期间我也有幸就这一话题与业界同事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CRM是帮助金融企业实现主动风险管理的有力工具,同时CRM的定量分析技术目前也只是处在初级阶段,还有很多可进一步研究改进之处。个人认为我国应借鉴欧美CDS市场前沿经验,尽快建立CRM标准化估值定价体系。
交易系统:为CRM市场快速发展提供可靠支持
外汇交易中心及上海清算所的资深专家为学员介绍了交易系统及登记结算相关的详细规则,使我对CRM的具体操作流程有了深入细致的了解。交易中心及清算所的同事通过辛勤努力,为市场成员搭建了安全便捷的交易平台,为CRM市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支持。
法律问题:独辟蹊径,实现制度创新
环球律师事务所张昕律师就CRM法律问题为学员们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我国法律、监管环境与西方国家有显著不同,CRM的创新必须解决破产法、物权法等关键法规运用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NAFMII主协议》及其凭证特别版可谓独辟蹊径,巧妙解决了CRM及其他场外衍生品的相关法律问题,尽管没有直接修改我国法律法规,但也可称得上是制度创新的典范。
会计处理:选择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会计准则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为学员介绍了CRM相关的会计问题。目前国际、国内会计准则中处理金融衍生品的相关规定已日趋成熟,但在CRM业务开展初期,CRM会计核算标准还未形成,这需要市场成员在深入领会已有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恰当改进,逐步形成适应我国CRM市场发展的会计核算制度。
本次培训让我学到许多对CRM业务非常重要的知识,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地学习掌握信用衍生品领域的相关技能。借此机会对授课专家表示协会及授课专家的诚挚谢意,希望今后能有机会和学员们多多交流,最后祝愿CRM市场今后能发展得更快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