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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培训(第二十二期)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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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2-18日,在领导的支持下,我有幸参加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北京顺义举办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培训(第二十二期)。在协会的精心安排下,通过7天的培训,我收获的不仅仅是来自所处一级市场的主承销视角,对于身处一级半和二级市场的投资交易角色,此次培训带来的收获颇多。以下是我此次培训的心得与体会:

一、收获完整的产品链知识

主讲专家领导深入浅出的讲解,使我对主承销商负责制有了更全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是要求主承销商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偿还承担法律责任,而是要求银行等主承销商在选择债务融资工具的项目时,应当勤勉尽责。当前的主承销商负责制主要表现在交易商协会直接受主承销商提交的注册材料、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工作结束后督促发行人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召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代表投资人要求发行人按时足额支付本息等。通过协会安排的模拟案例演示环节,采取由学员自主组织编导的形式,我还收获了从营销、尽职调查、定价发行及后续监督管理等完整的产品链知识。

二、把握金融产品创新动态

协会一直将推动市场创新工作,以满足市场多层次需求为目标:一是抓住资产证券化这一关系金融体系全局的基础产品,大力推动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二是开展可转换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联结票据等适合定向发行方式的产品进行创新试点,创新并购债等高收益类债务融资工具;三是推动融资工具的含权化和结构化,开展附认股权的集合票据产品创新。通过培训,能够及时了解市场金融产品的创新动态,对于抢占承销市场份额,提高中间业务收入以及调整金融资产的最优配置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三、提高市场会员自律意识

通过协会老师的专业性授课以及同学员之间的答疑解惑,我对以注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自律管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作为中国场外金融市场 新型自律组织,协会在转变金融市场管理方式、改善投融资生态环境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总结出了一套符合事物客观发展规律的市场化管理理念。协会秉承“一手抓市场发展,一手抓制度建设”的思路,在市场发展中推动制度建设,在制度建设中规范市场发展。通过协会网站自律系列制度文件的进一步学习,对于我今后工作开展中,自觉维护银行间市场正常秩序起到重要作用。

此次培训,我感到最成功之处,在于适合不同的授课对象,能让更多的学员参与并在培训之后更好地学以致用。同时,来自银行、券商、信用增进机构以及协会学员之间的深入沟通,对于市场成员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杨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