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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简报(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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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秘书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的发布及舆论反应

  2007101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20号要求,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7年版)》文本。主协议一经推出,市场反响强烈,多家媒体和部分市场人士撰文高度评价了主协议推出的意义,认为主协议的发布是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里程碑事件,必将对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特别是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财经》发表《衍生产品主协议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专题文章称,主协议是市场参与者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基本准则,是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标准范本,体现了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对中国金融衍生品交易时代的来临具有非凡意义,预示着人民币衍生品黄金时代的来临。

  《中国证券报》记者专电称,主协议的推出解决了国内衍生产品市场缺乏权威的、统一的主协议问题。协议的制定充分借鉴并超越了国际上相关衍生产品协议,主协议的推出将有效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市场效率,加快衍生产品创新,促进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一财经日报》发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主协议” 金融衍生品市场繁荣可期》的专题文章称,主协议主要针对银行间市场通过一对一方式进行各类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机构,通过明确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来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作为衍生品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该协议的公布将推动衍生产品市场更快、更规范的发展。

  《金融时报》对主协议的出台进行了专题报道,并发表题为《加强金融市场制度建设大力发展衍生产品市场》的专题评论文章。文章认为,自2005年人民银行推出债券远期交易,特别是2006年初推出人民币利率互换试点以来,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快速发展,交易量迅猛增长,此前一个产品,一个主协议的做法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要求。金融衍生产品主协议是加强市场自律、规范市场参与者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行为的基本准则,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规范、标准交易文本,也是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既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又与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现状相适应,具备足够的实用性、灵活性和前瞻性。主协议由人民银行授权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和发布,意味着市场自律管理职能开始发挥。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张元浩发表《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向成熟又迈一步》的专题文章称,在主协议推出之前,市场上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多种版本林立,市场参与者面临着法律文本不统一的风险。主协议统一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基础法律文本,并在净额结算及结算后应付款项数额计算方式等方面做了适当的安排,将有利于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更加快速、健康和全面地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交易员发表《制度创新推动衍生品市场发展》的专题文章称,主协议履约保障文件从信用支持履约保障,实现简洁高效的二合一,而且极具前瞻性地将转让式履约保障也列了进来,这充分体现了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高瞻远瞩和创新的精神,切实解决了目前困扰市场的信用风险问题,必将有效扩大交易规模,增加市场流动性。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研究员发表《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高效发展》的专题文章称,主协议定义文件所带来的衍生产品的标准化是场外衍生产品交易朝电子化方向发展必要前提,同时也为银行间市场推出衍生产品交易确认服务,集中清算服务等交易后处理等业务创新创造条件,此次定义文件的制定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将对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研究员发表《金融衍生品市场迎来繁荣期》的专题文章称,与国际上的同类文本相比较,主协议在结构、内容、组织等多方面进行了创新。主协议覆盖了利率类、债券类、外汇类、信用类等几乎全部种类的金融衍生品,具有目前国内市场上最广泛的适应性。主协议由央行授权交易商协会发布,这一形式表明银行间市场的监管框架从政府监管进一步向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为一体的方式过渡。主协议的推出必将有力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与繁荣。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主协议创新性采用单一协议原则》的专题文章称,主协议采用了单一协议原则,这是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一个重大发展,标志着从以市场参与者双边谈判为特征的自发性发展模式向以市场参与者多边签署为特征的制度性发展模式的转变,不仅是对国际惯例和当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实践做法的肯定,而且从制度创新的层面为该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