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交易商协会稳步推进二级市场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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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银行间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市场参与者交易行为,自200810月以来,交易商协会组织会员先后制定并发布了《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内部风险管理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自律规则》等自律规则,对二级市场的规范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4号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规定和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针对前期市场中出现的部分机构未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就开展债券远期交易的现象,交易商协会进行了调查,向相关机构发送了《风险提示函》,并于630日对部分会员机构进行了约见谈话、与非会员机构进行了专题座谈。协会重申了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相关制度,介绍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的签署相关情况,指出了交易违规情况及相关问题,并向相关机构提出了整改要求。

参加约见谈话和座谈的机构均表示将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4号和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合规开展二级市场交易;同时,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积极梳理内部业务流程,加强中后台风险控制能力。

交易商协会将继续关注市场交易情况,加强市场监测,对市场交易中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和研究,对出现的违规交易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加强市场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