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自律管理、规范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促进贷款转让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日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发布了《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2010年版)》(下简称《主协议》)文本,该协议将作为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的标准文本。
贷款转让交易作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转移的基础工具,对商业银行转变贷款经营管理模式、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推动利率市场化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贷款转让市场目前面临着信息不对称、交易周期较长等问题,市场成员对建立规范的贷款转让市场的呼声日渐提高。在此背景下,2010年4月,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成立起草工作组,紧锣密鼓地开展了相关的起草工作。协议文本经过工作组和专家执笔组多轮讨论,并征求了银行间广大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后定稿。
《主协议》文本由主协议、补充协议(若有)和交易确认函三个部分构成。其中,主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定义条款、基础性条款、核心条款和一般性条款等四个部分,分别对贷款转让交易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交易双方还可以按照自身的需求,在补充协议中对主协议约定的事项进行修改和补充。交易确认函则是针对特定一笔贷款转让交易进行的约定。
《主协议》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的制度安排和成功的实践经验,规范了贷款转让交易中关键的基础性问题。在贷款转让通知方面,主协议明确了贷款转让通知是转让方法定的义务,但具体的通知方式应结合实际业务的操作,保持形式上的灵活性;在担保权益的转让方面,主协议明确了担保权益转让的重要性,转让方应督促担保人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具体细节由双方在交易确认函中约定;在转让后的贷后管理方面,引入“贷款管理人”的概念,明确了贷后管理产生的管理费由受让人承担;在“结算日”等时间安排方面,由于贷款转让交易在合同签订日和债权转移交割日之间可能存在间隔,约定贷款债权的转让生效日为实际办理交割的“结算日”,在结算日贷款权利和风险相应转移。
交易商协会自成立以来,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始终致力于推进市场交易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以降低交易风险和成本,促进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此次发布《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2010年版)》,是规范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促进我国贷款转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