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山西晋城市商业银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等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仪式上集中签署了主协议,签署了主协议的机构即可开展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
《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2010年版)》的出台,是继2009年发布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之后,进一步确立我国行政监管、自律管理和中介组织服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管理框架,使金融市场的架构更加符合市场内在发展要求的重大举措,对进一步促进我国贷款转让市场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