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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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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029,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及相关配套文件。按照《指引》中的相关条件和程序,截至114日,已有17家机构备案成为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商。同时,经113日召开的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已有14家机构成为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机构。

  经过细致认真的准备和谈判,115日,中国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正式上线。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德意志银行及中债信用增进股份投资有限公司等9家不同类型的交易商,达成了首批20笔信用风险缓释合约,名义本金合计达18.4亿元人民币。

  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合约充分遵循了“服务实需、简单透明、严控杠杆”的原则,每笔合约均针对单笔特定的标的债务,标的债务类型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贷款,其中针对短期融资券的3笔,中期票据的9笔,贷款的8笔,涵盖10个不同的标的实体。合约期限以1年期为主,同时也涵盖了从36天到2.21年之间的不同期限类型。此外,合约约定的“信用事件后的结算方式”既有实物结算方式,也包括了现金结算方式。

  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合约的上线交易,标志着我国金融市场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步入新的发展阶段。近几年来,我国银行间信用债券市场发展迅速,目前已成为亚洲最大的信用债券市场。然而,信用衍生产品的缺失使市场参与者始终缺少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无法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转移和对冲信用风险。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的推出,充分遵循了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切实顺应了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要求,有效汲取了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有利于丰富投资者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完善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分担机制,对增强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对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化、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