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协会对中航工业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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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协会一直密切监督发行企业和信用增进机构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情况以及发行企业、主承销商对自律规范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持续指导发行企业制定并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推动市场机构真正树立起市场责任意识,切实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近期,协会对发行企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简称中航工业)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其在信息披露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警示和诫勉。在本期2011年“4.30财务信息披露中,中航工业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相关承诺,未按期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1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且其曾在2009年同期出现过未按期披露2008年年度及2009年一季度财务信息的问题,未严格履行发行企业信息披露义务,该行为对市场造成了一定不良影响。为严肃银行间债券市场纪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自律规则指引规定,协会对中航工业采取了诫勉谈话的自律处罚措施,明确指出企业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不良影响,要求企业加强财务决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制度,针对具体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企业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郑重承诺今后将按要求改进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严格遵守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指引规定,主动树立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意识,自觉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发行企业应尽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