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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修订《会员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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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协会自律管理,满足市场发展需要,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修订《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新修订的《会员管理规则》于201231日经交易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于近日发布实施。

20084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实施《会员管理规则》。作为协会自律管理的基本规则,《会员管理规则》保证了协会会员管理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行。四年来,协会会员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12731日,协会共有会员2906家。会员遍布全国各个省区;涉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行业;涵盖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中介机构及个人等。“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多元化会员群体为协会打造成为中国场外新型自律组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会员数量的逐渐增长、会员结构的不断复杂、会员需求的日益多元,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交易商协会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行业协会会员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各类型会员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修订了《会员管理规则》。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协会会员管理机制,规范并细化了会员会籍管理流程,提高了会籍管理的时效性和严密性增加了会员诚信档案制度等,强化了会员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此次修订的《会员管理规则》将进一步夯实协会自律管理的制度基础,为全面深入开展会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提供更好的指引。

交易商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以会员为中心,紧紧依靠和团结广大会员,充分发挥会员集体智慧,想会员之所想,急会员之所需,贴近市场,务实创新,推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继续秉承“自律、创新、服务”宗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金融市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汇集广大会员的智慧与力量,促进中国债券市场更快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