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来宾、各位媒体的朋友:
大家下午好!
我代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各位来宾及媒体的朋友们出席今天《债券回购主协议》发布仪式表示热烈地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给予交易商协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银行间债券市场自1997年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发展金融市场的方针以及人民银行“面向机构投资者,发展场外市场,坚持市场化运作”的思路指导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目前,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代表的场外市场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组成部分。截至2012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量达到25.42万亿元,是1997年底市场存量的260多倍,交易量达230万亿元,投资者超过12000家,债券品种已经从1997年单一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扩大到央行票据、商业银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10多个品种,市场参与主体类型也不断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是“鼓励金融创新,加快金融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方针的具体落实。
我国债券回购业务始于1991年,经历从交易所市场到银行间市场的转变。如今,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在我国经济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一是银行间回购市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是机构短期融资的主要场所。2012年全年银行间回购市场交割量约151.7万亿元,参与主体超2200家,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和非金融机构等各类参与者。二是银行间回购利率的市场基准地位不断凸显,是我国市场化利率的重要指标。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形成的利率指标能较好地反映货币市场资金供需情况,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三是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为货币政策调控方式的转变提供基础支持,成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平台。
随着债券市场容量的扩大,发行主体、投资主体不断增加,债券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交易对手的风险、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原有的两个主协议由于发布较早,难以满足现阶段市场参与者投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同时,由于法律环境的变化,原有主协议内容已不完全契合现行法律法规,两个文本的结构框架也增加了交易的复杂度、谈判成本和防控风险的难度。在此背景下,中央银行授权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业务和法律专家,在原有两个主协议基础上,本着“总结过去、立足现在、着眼长远”的原则,制定推出了本版《债券回购主协议》文本。
新版《债券回购主协议》文本充分体现“延续性、适用性、前瞻性”的特点。在文本框架设计上,采用了由一份协议管辖质押式、买断式等回购交易的文本结构;在核心机制安排上,引入了盯市估值、单一协议、终止净额等国际通行的核心机制;在风险事件的认定处理上,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认定、处理流程和标准。新版《债券回购主协议》是回购市场发展重要的制度创新,对整个债券市场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是建立了我国债券回购市场协议文本的基本架构。《债券回购主协议》总结了我国债券回购市场多年的发展实践,借鉴了国际相关经验,形成了既有中国特色又兼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安排,为回购业务的开展提供了统一规范的行为标准,为中资机构参与国际市场奠定了规则上的对话基础。
二是增强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助推利率市场化进程。《债券回购主协议》疏通了原有的制度瓶颈,有助于市场流动性的改善,增强价格发现功能,进一步提高债券回购利率的准确性和影响力,为市场化利率定价提供重要基准。
三是构建科学的风险防范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债券回购主协议》通过细化风险事件判断标准、明确处理流程,引入单一协议、终止净额等机制,进一步完善回购市场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单个主体交易风险在整个金融市场内蔓延,降低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概率,切实贯彻严守风险底线的政策要求。
四是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深化金融市场化改革。《债券回购主协议》进一步完善了债券回购交易机制,丰富了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方式和交易策略,拓展了盈利手段,为金融机构改善业务结构、转变盈利模式提供了重要的市场基础,为金融机构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服务客户提供了有效的市场平台,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机构竞争力的提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
此次新版《债券回购主协议》的发布,是协会集市场成员之智慧,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相关标准的具体举措,是协会践行“金融市场相关标准的制定者和推广者”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步骤。交易商协会自2007年成立以来,作为我国场外金融市场的新型自律组织,在中国场外金融市场相关标准的制定和推广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协会组织市场专家,陆续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市场标准文本,包括《NAFMII主协议》、支持信贷资产转让的《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支持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发行的《承销协议文本》及《承销团协议文本》等市场标准协议,很大程度上填补了我国场外金融市场在标准文本制定方面的空白,初步形成了涵盖银行间市场多类产品的NAFMII标准法律文本系列。
展望未来,交易商协会将按照党的十八大“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的精神,在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规范、加强市场自律管理,加快推进场外金融市场的标准制定工作,不断推动银行间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我们坚信,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广大市场成员的共同努力下,银行间市场一定能够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