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优化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运行机制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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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分散分担机制,促进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健康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广泛听取市场成员意见基础上,修订了《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配套的《信用违约互换业务指引》《信用联结票据业务指引》等自律规则,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后正式发布实施。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是协会2010年以来借鉴国际金融危机深刻教训,结合国内市场发展实际推出的信用衍生品。自推出以来,特别是2018年创新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支持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发行的应用模式后,CRM有了较快的发展,较好发挥了促进信用风险分散、支持实体经济融资的作用。但客观上,目前CRM市场仍处起步阶段,流动性不足,风险对冲功能发挥尚不充分。为此,协会组织市场成员逐步优化CRM交易结算机制,并修订形成了《业务规则》及配套产品指引。

《业务规则》修订总体是在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前提下,优化CRM自律规则及管理体系,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金融衍生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此次修订,一是进一步简化了入市流程,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作为一般交易商参与业务,并提出对核心交易商定价估值能力的原则性要求;二是弱化凭证创设前管理,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等市场化方式提高凭证创设效率,并拓展了双边清算方式;三是取消此前信用违约互换、信用联结票据只能挂钩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限制,为市场提供更多选择空间。

下一步,协会将持续优化CRM自律管理体系,规范凭证类产品信息披露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推动CRM产品创新丰富,优化CRM的信用事件判定处置机制,促进CRM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