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科技伦理治理、学术出版诚信建设工作要求,防范伦理失范、科研不端、隐私侵权等问题,筑牢学术出版底线,根据CY/T 174—2019《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等相关出版伦理规范,坚持科研诚信、规范出版的原则,制定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投稿、审稿与编辑活动。
一、作者伦理责任
(一)利益关联披露
作者在投稿时,应如实说明与研究主题相关的资金资助、经济关系、任职兼职及其他可能影响研究判断的利益关联。披露利益关联本身不构成对稿件的否定性评价,但编辑部可据此采取必要的回避或说明措施。
(二)实证分析透明
作者应根据研究设计,报告必要的稳健性、敏感性或替代性检验,如实说明核心结论在不同变量口径、样本范围或估计方法下的稳定程度或适用边界。同时,应清楚区分验证性分析与探索性分析。分析过程中意外获得的发现应如实标明,具有学术价值的探索性发现无需呈现为事先假设。
(三)数据代码复现
含实证分析的论文,应在拟录用或录用阶段,按编辑部要求提交支持主要结论核验的数据处理说明、代码或其他必要材料。提交上述材料供编辑部核验,不等同于对外公开;数据因法律法规、保密协议、商业数据库许可或数据提供方要求等限制无法提供或公开的,应说明原因并提供替代方案(如模拟数据集、获取流程说明、脱敏数据或变量构造说明)。禁止编造数据、篡改结果,或为迎合预设结论而无正当理由选择性删除观测值,亦不得模糊化数据来源(如将内部数据描述为公开数据、回避说明数据获取的特殊渠道);合理的数据清洗、异常值处理和样本筛选可以进行,但应说明依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保密义务和数据许可条件的前提下,作者应配合编辑部提出的合理核验或复现请求。
(四)非公开信息使用规范
使用监管内部统计、交易微观数据、机构交易记录等非公开数据,应说明数据来源、使用权限或其他合法使用依据。严禁利用研究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个人交易或向第三方传递。稿件涉及尚未公开且可能对特定金融产品价格或市场预期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时,作者应在投稿时向编辑部作出说明。
研究者应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证券法》《统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关于信息保密的规定。论文不得披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以及依法依规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涉及个人信息的,应依法采取匿名化、去标识化及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跨境研究合作涉及数据出境的,应依法履行相应的数据出境管理程序。
(五)诚实引用与禁止剽窃
直接复制他人文字而未标注引用、挪用他人研究设计或独创性分析思路而未致谢,均构成剽窃;将本人已发表内容大量重复用于新作而未说明,属于不当重复发表。不得编造、篡改参考文献或歪曲引用内容。所有来稿将接受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查重,并由人工审核最终判定。人工智能辅助写作与作者贡献披露事项,另按本刊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稿人与编辑的伦理责任
审稿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用于自身研究,亦不得利用稿件中尚未公开的信息谋取利益;与作者、稿件内容或研究对象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利益冲突的审稿人与编辑,应主动回避;审稿意见应具有建设性,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提出与稿件内容无关的强制引用要求,包括强制引用本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