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发布了关于17家中央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的公告。审计结果显示,上述企业较好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在账务处理、财务管理、部分投资项目管理和内部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此外,审计署还将审计中发现的部分企业有关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了立案查处。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银行间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会在获知该信息以后,立即对上述被审计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发现其中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等12家发行企业或其下属公司(共涉及39期存续债务融资工具)存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内控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问题,可能对相关企业财务稳健性和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上述情况,协会对相关发行企业和主承销商发送了业务提示,督导企业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等要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相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相关工作。目前部分相关发行企业已陆续披露了有关信息。
同时,协会将对相关企业进行舆情监测跟踪,并密切关注其整改情况以及本次审计事件可能对相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做好后续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