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期管理

稳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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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工作总结

2011年,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操作流程,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整体信息披露工作开展良好,为进一步巩固并提升信息披露实效、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打下了扎实基础。

近年来,随着市场持续扩容,信息披露主体类型日益丰富、数量不断增加,投资者对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截至2011年底,处于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的发行企业和信用增进机构总数达923家,同比增长60%,其中中小发行企业达159家,较2010年增长近90%。发行企业与信用增进机构应披露定期财务信息2315/次,合规披露占比为98%,绝大多数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非定期信息披露539件,较2010年增长106%,其中重大事项涉及资产重组、高管变动、上市及增发、股东变更等20类,主动披露比例达92%随着发行企业主动披露信息意识的提升以及对重大事项关注范围的扩大,所披露事项种类和披露频率有所提高,事项类型分布集中度有所下降

在推动市场稳健发展的同时,协会牢牢把握防范风险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完善自律管理制度建设,提高日常信息披露督导的频度、效率和力度,加大业务调查的广度和深度,着力加强对重大违规事件的督查纠正力度,处理了一批对市场具有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全年针对发行企业未能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尽职履责不到位的问题,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实施公开谴责、警告、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自律处分,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经市场各方共同努力,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市场责任意识显著提升,信息披露规范性和质量不断提高;主承销商信息披露督导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在指导企业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各方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仍需关注相关问题,如个别企业市场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不强、尚未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少数主承销商尽职履责不到位、后续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等。为进一步促进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开展,企业应牢固树立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工作理念,尽快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能力和水平;主承销商应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督导的主动性和规范性,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应进一步提升执业水平,充分发挥外部约束作用。

2012年,协会将继续与市场成员一道,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切实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推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