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期管理

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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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承销商: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协会公告〔2023〕18号发布)等相关自律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统称“企业”)和信用增进机构应当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截至2024年4月30日,债务融资工具处于存续期的2864家企业、127家信用增进机构按期披露了2023年年报,按期披露比率达到99.70%;有义务向银行间市场全体机构投资者披露2024年一季报的企业及信用增进机构中,共计2408家企业、79家信用增进机构按期披露,按期披露比率达到99.76%。
  针对未按期披露的9家企业、2家信用增进机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经提示相关机构进行补充披露。截至2024年5月22日,2家企业、2家信用增进机构已完成补充披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对未按期披露情况依规进行自律处理。定期报告披露是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的重要环节,各市场成员应当继续坚守合规底线,关注信息披露及时性,切实保障持有人合法权益。
  特此通报。

 

  注:企业统计范围包含CP、MTN、SCP、PPN发行人及承继方,不包含处于违约状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熊猫债发行人,以及处于破产状态的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