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成员: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协会公告〔2023〕18号发布)等相关自律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统称企业)和信用增进机构应当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截至2024年10月31日,债务融资工具处于存续期的2447家企业、76家信用增进机构按期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定期报告,按期披露比率达到99.92%。
针对极个别未按期披露的企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依规进行自律处理。定期报告披露是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的重要环节,各市场成员应当继续坚守合规底线,关注信息披露及时性,切实保障持有人合法权益。
特此通报。
注:统计范围包含CP、MTN、SCP发行人及承继方,其中不包含PPN发行人、熊猫债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处于违约状态的发行人以及破产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