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期管理

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025年第三季度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的通报

打印
各市场成员: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协会公告〔2023〕18号发布)等相关自律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统称“企业”)和信用增进机构应当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截至2025年10月31日,债务融资工具处于存续期的2525家企业、71家信用增进机构按期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定期报告,按期披露比率达到99.9%。
  针对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3家企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依规进行自律处理。定期报告披露是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的重要环节,各市场成员应当继续坚守合规底线,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持有人合法权益。
  特此通报。
 
  注:统计范围包含CP、MTN、SCP发行人及承继方,不包含仅存续PPN的发行人、熊猫债发行人、处于违约状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以及处于破产状态的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