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评价

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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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

二、根据《评价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意向承销类会员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参加市场评价:(一)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二)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三)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

具体评价标准及说明(2017年版)详见附件。

附件:1.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标准 

   2.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相关材料要求说明

   3.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