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评价

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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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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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

加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队伍建设,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等规定,前期协会组织开展了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形成评价结果。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就增加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银行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二、承销商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及其它相关自律规则,设立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三、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的,协会将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暂停或取消其承销业务资格。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199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