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评价

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2024年度主承销业务执业情况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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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执业水平,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发布)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协会公告〔2024〕16号发布,以下简称《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一般主承销商执业情况市场评价工作,并已形成评价结果,经交易商协会第五届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现就评价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一般主承销商执业情况市场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依据《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2024年度主承销业务执业情况市场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市协发〔2024〕138号)开展,评价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一般主承销业务资格的72家主承销类会员,开展主承销业务未满一年的不评定分档结果。具体评价结果如下:

全国展业银行(共26家)

序号

机构名称

分档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1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1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1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1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1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1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1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1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2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2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22

国家开发银行

B

23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B

24

中国进出口银行

B

25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C

26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C

地方展业银行(共28家)

序号

机构名称

分档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4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6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9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1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1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1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13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14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15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16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17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18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19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2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21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22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2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

2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

25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

26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D

27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D

2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D

证券公司(共18家)

序号

机构名称

分档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A

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B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1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1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1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

1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

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

 
  二、特色主承销商评价结果
  价值发现能力方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能力较为突出。
  普惠能力方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能力较为突出。
  开创能力方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能力较为突出。
  服务对外开放能力方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能力较为突出。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债券市场发展相关决策部署,在人民银行领导下,持续优化承销机构市场化评价机制,进一步敦促主承销商不断提升执业能力、加强执业质量,促进债券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