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处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浙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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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
(2024年第1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在某期债务融资工具推介过程中,存在违反发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相关行为。二是作为存续期管理机构或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监管行,对相关募集资金的监测或监管不到位。三是在部分持有人会议召集及簿记建档信息传递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浙商银行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债券承销发行、存续期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