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
(2024年第13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未按期披露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和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三是未及时披露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宏图高科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予以公开谴责、认定不适当人选;对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檀加敏、时任董事长杨怀珍、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宋荣荣予以严重警告,认定不适当人选2年;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长廖帆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