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场各方共同努力,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及信用增进机构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披露工作顺利完成。本次披露工作中,未按期披露信息的企业占比较去年同期继续降低,企业信息披露积极主动性有所增强,信息披露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
截至2012年4月30日,处于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的发行企业968家、信用增进机构34家[1],较2011年同期分别增加了41.1%、36%。从实际披露情况来看,956家发行企业和31家信用增进机构按期披露、占比达98.5%。12家发行企业和3家信用增进机构[2]未按期披露2011年年报或2012年一季报。此外,在债务融资工具已到期的发行企业中,23家自愿披露了2011年年度报告,17家自愿披露了201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债务融资工具已到期发行企业自愿披露数量大幅增长、主动披露意愿明显提升。
为严肃市场纪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参与主体行为,协会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根据不合规问题性质及影响程度,对未按期披露信息的12家发行企业和3家信用增进机构给予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自律处分。同时,协会要求上述机构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切实改正,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未按期披露的情况再次发生,并出具相应承诺,保证牢固树立市场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遵守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指引,切实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合规开展相关业务,维护市场运行秩序。
随着市场后续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广大投资者对披露信息质量的要求不断提升。本次披露工作较前期有了明显改进,但也存在个别企业披露准备工作不充分、披露内容存在差错、基础技术环节操作失误等问题。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修订版)已正式发布,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违规处分等工作加以细化规范,市场成员应以新规则的发布为契机,尽快熟悉适应信息披露工作的新内容和新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防范市场风险的基本制度安排。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顺利开展是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现状、作出投资判断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有助于信息披露主体规范企业运作、提升财务信息质量、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今后,协会将继续与市场成员一道,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工作相关制度机制,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夯实债务融资市场发展基础,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包含14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作为发行企业的信用增进机构。
[2]包含1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作为发行企业的信用增进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