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处分

严查不正当竞争行为 强化发行业务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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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交易商协会针对主承销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及发行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发行工作程序执行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经查,2020年以来,宁波银行包销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远低于上市后合理估值,承销费收入不足以弥补包销账户损失,相关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影响了市场正常秩序。同时,作为簿记管理人,该行也在必要程序的执行上存在不足。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宁波银行被处以警告及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2个月的自律处分。宁波银行成为2020年内第2家被暂停业务的主承销商。

  健康有序的发行秩序对于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的有效发挥十分必要。2020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超过8.5万亿元,在落实“六稳”“六保”重大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也暴露出部分市场机构“重承揽承做、轻发行销售”“重业务发展、轻合规管理”的问题,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2020年以来,交易商协会从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两方面入手,加大对相关主承销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自律管理力度,先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同时,加大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包括宁波银行在内的3家主承销商被处以警告并通报市场,对市场机构合规从业以有力警示。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以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为出发点,持续加强对主承销商等各类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相关违规行为,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发行环境,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