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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币市场行业自律公约(协会公告[20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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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9

加强金币市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有序竞争市场环境,推动金币市场健康、稳定、规范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起草了《金币市场行业自律公约》,并于20101118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金币市场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维护规范有序的金币市场秩序,营造和谐稳定的金币生态环境,推动金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和相关规定,制定中国金币市场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

第二条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协会章程及自律规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协会利益、行业利益和集藏群体利益,自觉接受自律公约的约束。

第三条    积极参与、共同推动中国金币品牌建设,尊重和保护中国金币的知识产权,自觉维护中国金币品牌形象。

第四条    遵守公平竞争原则,遵守商业道德,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反对和抵制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身不进行并坚决抵制制售、宣传假贵金属纪念币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会员单位应在各自分销区域内开展金银币零售业务,并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向市场公开有关信息。

第六条    积极开展中国金币品牌和中国金币产品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金币文化理论的研究,普及钱币知识,传播钱币文化。

第七条    积极发挥连接发售机构和集藏群体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做好面向集藏群体的售后服务、政策解答等工作。

第八条    加强合作与交流,形成行业发展共识,凝聚和发挥行业合力,树立行业的整体良好形象。

第九条    各会员单位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金币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十条    对认真履约、成绩突出的会员单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金币市场专业委员会可适时报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秘书处,通过多种形式公开表彰宣传。

第十一条   对违背本公约规定、或经营出现重大变化及其他可能对金币行业产生重大影响问题的会员单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金币市场专业委员会需及时报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秘书处,通过戒勉谈话、警告、公开谴责、请求业务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分,并适时通报金银币发售机构。

第十二条   本公约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金币市场类会员共同协商,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十三条   本公约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金币市场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