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调查评估

地方性银行B类主承销商晋升A类主承销商申请工作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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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银行B类主承销商

晋升A类主承销商申请工作服务指南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1号)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授权协会秘书处进一步研究完善主承销商分层管理机制的决议,交易商协会研究制订了地方性银行B类主承销商晋升A类主承销商的工作机制。符合条件的地方性银行B类主承销商可申请晋升为A类主承销商,相关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估流程及评估内容等事项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地方性银行B类主承销商向协会申请晋升为A类主承销商的,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主承销业务能力满一年,且设有省外分支机构1

2.近三年不存在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

3.近一年不存在债券市场相关业务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

4.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2正在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二)业务条件

              风险管理方面:

1.近一年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不存在因违反自律规则受到自律处分3

2.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不存在因涉嫌违反自律规则而处于自律处分案件处理期间;

3.已建立拓展至省外分支机构相应的异地管理相关制度;

4.注册发行环节:

1)不存在违反自律规则指引要求的业务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承销活动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泄露协会非公开政策、文件资料等工作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行为等;

2)主承销商承销注册发行业务日常评议总体情况较好,近一年评议工作至少两个季度排名靠前4

5.后续管理环节,后续管理工作开展质量较高,近一年不存在迟交后续管理报告、后续管理报告内容严重缺失5情况以及风险排查、压力测试工作未达标6等情形。

              业务能力方面

1.担任主承销商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达到20只;

2.完成公募和私募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工作至少各37

3.截止申请日,牵头注册/备案、簿记建档及后续管理工作至少各5次。

二、申报材料

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见附件1)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机构基本情况:基本经营数据、监管指标、省内外分支行、部门设置及职责分工、人员配置、总分行业务联系等;

(二)独主业务情况:独立主承期间的注册发行情况、后续管理情况、市场创新情况、二级市场做市及交易情况等;

(三)制度建设情况:注册发行、后续管理等全业务环链制度建设情况,以及跨省展业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四)业务合规情况:独立主承期间有否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协会自律规则和受过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

(五)评估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机构提出申请意愿。

(二)协会秘书处收到申请机构的申请意愿后,核查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申请机构提交正式申请;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不符合事项告知申请机构。

(三)申请机构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制作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协会秘书处。

(四)协会秘书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材料的完备性。申请材料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机构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申请材料符合完备性要求的,正式受理。

(五)协会秘书处组织开展业务评估,评估方式以非现场材料审查为主。通过审查申请说明材料、梳理自律管理记录、核查市场业务数据等方式,对申请机构全环链业务开展情况及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内容不充分的,告知申请机构提交补充材料。

(六)综合评估完成后,撰写评估报告并形成评估意见。

(七)对于符合晋升条件的申请机构,将相关结果予以公告。对于不符合晋升条件的申请机构,告知申请机构评估结果及整改意见。整改事项可短期内完成的,根据其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再评估;整改事项较为严重的,退回申请。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四、评估内容

评估核心内容包括:申请机构是否建立了与跨省展业相适应的有效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较好的风险管理和处置能力。

评估关注内容包括:申请机构是否具有较强的主承销业务能力,是否勤勉履行后续管理义务,是否具备突出的业务及产品创新能力,是否积极参与二级市场交易,以及是否积极参与业务研究工作。

 

附件:1B类主承销商申请晋升A类主承销商材料清单

     2B类主承销商晋升A类主承销商申请工作流程图

 

 

1省外分支机构是指地方性银行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范围以外设立的分支机构。

2可能受到严重处罚的或者与债券市场业务相关性较强的违法违规事项。

3自律处分被暂停业务的,自处分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

4目前B类主承销商排名前50%即认定为靠前。

5严重缺失情况主要是指:后续管理报告中当期风险排查情况、压力测试情况以及后续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内容不完备,不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要求。

6未达标情形主要是指:报告期内,存在重点关注池在池企业数量少于存续期内企业数量的20%的情况;存在进行压力测试的企业数量少于在池企业数量的20%或报告期内未对任何企业进行压力测试的情况;存在未按时对重点关注池内企业开展定期排查情况;存在未按期提交应急管理预案或应急管理预案内容存在重大遗漏的情况。

7参与公募和私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至少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