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注册 ABN 应符合哪些规定? (2020-04-27发布)
企业(作为发起机构)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按照《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2017 版)及《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相关规定编制注册文件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企业和中介机构应根据发行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现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等自律规则规定开展 ABN 注册项目申报工作。
. 不同类型企业注册 ABN 有哪些方式? (2020-04-27发布)
按照分层分类管理相关规定,成熟层第一类、第二类企业可就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含ABN)编制同一注册文件,进行统一注册;也可编制ABN注册文件,按产品进行注册。第三类、第四类企业应编制ABN注册文件,按产品进行注册。
. 企业注册 ABN 后,是否需要备案? (2020-04-27发布)
统一注册模式下,成熟层第一类、第二类企业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含 ABN)后,作为发起机构以其持有的基础资产发行 ABN,无须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成熟层第一类、第二类企业编制 ABN 注册文件,按产品进行注册后,以及第三类、第四类企业注册 ABN 后,应按照《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2017 版)的相关规定,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六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 统一注册模式下,成熟层第一类、第二类企业发行 ABN的,是否需要履行发行前报备程序? (2020-04-27发布)
需要。考虑到 ABN 产品特性与一般债务融资工具存在差异,统一注册模式下,成熟层第一、第二类企业作为发起机构发行 ABN 的,应在发行前履行报备程序,通过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办理“发行条款变更”流程一次性提交齐备 ABN发行文件,协会注册发行部门将对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评议,评议完成后可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发行程序。具体详见《关于统一注册模式下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N)相关操作的说明》。
. 企业发行 ABN,应如何开展发行前重要事项排查? (2020-04-27发布)
注册有效期内发行前,首先发起机构、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及主承销商均应按照 ABN 注册文件表格体系 ZM 表中重大事项情形对本期资产池是否发生重大事项进行排查。同时,上述主体还应根据发起机构所属层级、类别和发行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MQ.7 表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 版)》D.13 表对发起机构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是否触发再次提交注册会议评议的情形进行排查、通报协会完成处理及履行补充信息披露义务。
. 企业发行 ABN 前,如发行规模、期限等条款发生变更应如何操作? (2020-04-27发布)
ABN 完成注册或备案后,发行前,如发行期限、发行规模、含权条款等发行条款以及入池基础资产、交易结构等项目条款发生变更的,需就相关变更事项通报协会,完成“发行前条款变更”流程后发行。其他募集资金用途、投保条款及“贴标”品种等变更,按照协会现行发行条款变更流程具体规定执行。
. ABN 发行前是否需要报备《发行方案》? (2020-04-27发布)
ABN 的发起机构、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主承销商此前已就簿记建档业务完成《发行方案》报备的,无需再次报备,但《发行方案》仍应作为发行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披露。
. 随着 ABN 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信托公司参与 ABN 积极性不断提升,如信托公司类承销商开展 ABN 承销业务和受托管理业务,应注意哪些事项? (2020-04-27发布)
信托公司类承销商同时开展资产支持票据承销业务与受托管理业务的,应当分别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建立防火墙机制,保证业务独立和人员分离,防范利益冲突。信托公司同时担任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与承销商的,应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信托公司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的建设情况,并且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就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的建设情况发表法律意见。
. 市场普遍认可的证券化基础资产通常满足哪些特征? (2020-04-27发布)
(1)基础资产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依法转让,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
(2)资产支持票据的规模应当与基础资产的规模相匹配。资产支持票据的存续期限应当与基础资产的存续期限相匹配,但采用循环购买结构的情形除外。
(3)基础资产、底层资产1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但能够通过相关合理安排解除上述资产的相关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此外,通常也会关注相关附属资产2是否满足上述特征。
(4)以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或不动产权利为现金流形成支持的,基础资产、底层资产及相关附属资产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且其运营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特许经营等经营许可或其他法律规定的经营资质。
1底层资产,是指根据穿透原则作为现金流最终偿付来源的资产。
. 哪些基础资产存在较大市场争议? (2020-04-27发布)
(1)产生持续稳定现金流的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或需依托处置资产才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受益权。
(2)按照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政策精神,现金流来源于地方政府的基础资产存在较大争议。在市场实践中,通常关注相关资产是否符合《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是否涉及以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提供担保等方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资产。
(4)依据穿透原则,基础资产对应的底层资产若为上述(1) -(3)类的也存在较大争议。